近年來,隨著我國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不斷加大,一些地方的地下水超采問題日益凸顯。2021年,我國出臺首部《地下水管理條例》,從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等方面作出了系統安排,為加強地下水管理與防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守護好這一地下“生命線”,仍然任重道遠。
1、過度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會產生哪些問題?
降落漏斗不斷擴大。長期過量開采和不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會造成局部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形成較大面積的地下水位下降漏斗,且在不斷擴大。
地面沉降。在地下水取用量集中的城市地區,開采強度普遍較高,因地下水取水工程布設不合理,過量抽取地下水會引發地面沉降、裂縫,造成房屋、公路、鐵路、橋梁、水利、市政公用設施、礦山等工程建筑物開裂、傾斜、坍塌、埋沒,經濟損失巨大、社會影響深遠。
河道斷流、干涸,生態環境趨于干化。過量抽取地下水會引發土壤沙化、植被枯萎、河道斷流、湖泊萎縮、生態惡化等問題。
海(咸)水入侵。在沿海地區過量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會引起地下水水位大幅降低,破壞海水與地下淡水界面間原有的動態平衡,造成海水入侵陸地地下水,進而影響沿海陸地區域的地表植被生長,致使生態退化,農田鹽漬化,土地生產力下降、淪為荒地。
2、如何做才能保護好地下水資源?
《地下水管理條例》中指出,一是要將“雙控”(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上升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通過行政、技術、經濟手段減少地下水利用,并對違法行為嚴格治理。二是通過劃定超采區、劃定禁采區和限采區,對地下水超采治理作出全面規定。
省、市及西咸新區相繼出臺《關于進一步分析細化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治理與保護方案超采治理措施的通知》《地下水取用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地下水保護管理,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在城市地表水源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使用地表水供水,壓減地下水開采使用,依法整治地下水取用水違規突出問題。
地下水資源是人類共同的生命線,保護好地下水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讓我們大家共同努力,聚滴成河,保護生命之源,守好地下水“生命線”,建造我們更加美好的生態家園。